戚律师26天为一公司成功催回30万元货款!
  • 靖江律师在线
  • 戚桂刚
  • 2016-06-04

戚律师26天为一公司成功催回30万元货款!

诉讼程序,律师开庭代理

查封账户,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资深律师戚桂刚指导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为原告某某管件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某某管件有限公司购买法兰及配件若干批次,被告也陆续给付了原告部分货款, 截止2016年1月30日 被告欠原告货款近40万元。2016年2月3日,被告仅给付原告货款10万元,至今尚欠原告货款近30万元,原告多次催要该余款未果。为货款催要事宜,双方几经协商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迟迟不能解决,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通过多方比较委托人最终委托知名律师戚桂刚着手代理该宗经济案件。

戚律师在第一时间内通过法院查封了被告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终于在庭审当日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调解书。如被告延迟履行,需要赔偿原告损失,同时查封的基本账户不能解封。


法官:徐彩霞,靖江市法院民二庭。

期限:4月28日立案,5月24日结案。

案件结果:

被告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某某管件有限公司货款293104.79元,定于2016年5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约付款,则立即赔偿原告诉讼费损失4868.5元。


IMG_1895副班.JPG

戚律师分析:

一般单位之间的货款等经济案件,由于是分批次送货,次数频繁,不及时结账,造成所欠货款账目不清,涉及的内容及法律问题复杂,需要法律功底深厚的专职律师指导,细心代理才能全面胜任,特别是送货单证据、询证函的往来具有一定的法律技巧。委托人经过比较、慎重考虑,觉得戚桂刚律师法律经验娴熟和法律技巧醇厚,委托戚桂刚律师代理案件,也正是因为看到戚桂刚律师争取诉讼调解技巧时机把握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戚律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在短期内成功解决了催要货款的头疼问题。


附:法院调解书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节选)

(2016)苏1282民初2848号

原告某某管件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戚桂刚,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佳,江苏苏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受理了原告某某管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某某管件有限公司货款293104.79元,定于2016年5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约付款,则立即赔偿原告诉讼费损失4868.5元。

二、本案受理费5697减半收取计2848.5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868.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  徐彩霞

靖江市人民法院(印章)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常  燕


靖江律师在线/ 靖江资深律师 /戚桂刚指导分析 / 戚桂刚律师, 案件指导手机(微信) : 1800-1426-996

 或用手机长按识别二维码,添加下面案件指导公众号,了解更多案例。

标志 - 副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