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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25 点击次数:1944

  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6月12日在工作中不慎砸到了手,到当地医院就医。就医过程中,受伤员工就要求医生给他拍个片,看是否伤到了骨头,但医生只经过了大致的诊疗,就判断是一般外伤,未伤及骨头。公司于是按照一般外伤处理,未办理工伤备案。

  期间该员工到该医院复查,也要求过医生给他拍片,医生不耐烦的拒绝了。6月29日左右,员工的外伤愈合但还未消肿,并伴有痛感,强烈要求医院拍片,结果发现是骨折,后转到其他医院治疗。

  目前治疗费用已经实际发生15000元,后期还有约7000元取钢钉费用。

  1、由于医生的误诊,造成工伤治疗时间延长,以前手指骨折员工花3个月时间修养,目前该员工需要至少6个月休养时间。这3个月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

  2、还有因为未及时备案,造成医疗费无法正常报销,这部分费用谁承担,怎样承担?

  3、员工是否可以向医院索赔误诊、误工的赔偿费用?

  工伤确实是一件比较复杂、繁琐的工作,既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还应具备熟练的沟通交流技巧、丰富的生活阅历等,否则,要处理好各种员工伤害事故是很难的。针对本案实际情况,对楼主3个问题有以下建议:

  工资/社保谁承担

  事已至此,后悔与责怪无济于事,应当冷静、客观将事情处理并平息好,才是最关键所在。

  该名员工工伤未得到及时申报,医生误诊看上去是直接原因,但是,追究医生的民事或者其他责任都需要走另外的流程,即使判其有责任,也只能从医德、敬业精神或者行政上给予一定处理,时间周期上是员工本人、公司等不愿意等的,而且最终是否追究医生的责任也存在不确定性。

  从该员工角度看,已经多次提醒医生拍片,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即使延长3个月时间修养,也是不得已。

  从公司角度,存在两个工作疏漏,一是员工受伤治疗发生后未及时进行工伤申报工作;二是未督促医生认真检查员工受伤情况。公司应当存在一定的过错,从合情合理、道义和过错责任来看,员工延长的3个月期间工资和社保应当由公司承担,但是员工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还是需要由员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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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报销谁承担

  根据以上分析,由于公司未及时进行工伤备案,导致医疗费无法正常报销,目前治疗已经发生的15000元和后期取钢钉约7000元费用均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已经发生的费用本来由公司垫付的,则还需支付后勤取钢钉费用,甚至包括还可能产生的其他治疗措施的费用;如果是由员工本人垫付的,则可能要求公司支付给自己,否则,可以给予起诉。

  可以进行索赔

  从本案可以看出,导致该员工治疗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最主要的原因是该医生不尽职、未及时检查出骨折,导致治疗措施不正确,该医生是代表医院在行使诊疗职责,其责任当然由该医生和医院共同承担,所以,该员工完全可以主张误诊、误工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权利。不过,这个诉讼可能需要的周期较长,更需要专门的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公平公正的法理原则

  我们虽然不可能全然知晓所有法律法规的内容,但一定可以掌握基本的法理,也就是公平、公正、过错责任的原则,在本案中,我们可以从公司、员工、医生(代表医院)三方面来分析他们在本案的言行与作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只不过,这个责任的大小或比例需要协商或者由法院来判决。

  警示工伤备案的及时性

  从本案可以提醒我们每位HR工作者,当员工受伤时,一定要坚持这样三条原则:一是及时送医,最好送到医保定点医院,所以,这些医院电话、联系人等要作好记录备用;二是不管是不是工伤,都要及时进行工伤申报,一般而言,从发生工伤开始72小时内必须申报,否则可能不受理,届时费用报销就存在很大麻烦,即使因各种原因不算工伤,总归是社保做出的决定,既容易给员工解释,员工及家属也容易理解;三是及时垫付和安慰,最好是向公司请款,HR者自己不要先主动掏腰包,也不要鼓动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垫付,即使因公司请款费时而影响治疗,也需要请示领导同意后垫付,否则都会埋下费用不好报销的可能。

  所以,给员工及时购买社保是多么重要,对某些容易出工伤的岗位,比如机加、搬运、司机、保安等,再为他们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以转稼较大工伤给公司带来的一次性伤残付出费用,这是规避风险的较好办法。标志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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