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律师
咨询电话: 1800-1426-996
戚律师23天成功索赔七级工伤案15万元
来源:靖江律师在线 作者:戚桂刚律师 时间:2016-05-15 点击次数:1593

法院诉讼,律师成功促成索赔调解

23天内成功快速工伤索赔结案

   靖江知名律师戚桂刚指导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为原告周某某,工伤七级,进单位一个多月受伤,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发生后单位支付了医疗费。与单位多次索赔产生纠纷,多次协议遭拒绝,基层司法所数次组织调解无果,后几经协商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双方为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只能通过仲裁、诉讼解决问题。通过多方比较委托人最终委托靖江知名律师戚桂刚着手工伤索赔案件的代理。

法官:高佳,靖江法院民三庭。

 期限:1月4日立案,1月27日结案。

 案件结果:

  1、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15年12月14日起终止。

 2、三个一次性工伤待遇及其他费用合计15万元,约期于2016年1月29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约支付,则另需赔偿原告5万元。

QQ图片副本

戚桂刚律师点评:

本案一开始被告因为没有工伤保险不愿意赔偿,到最终接受法院安排参与庭审。从被告不同意赔偿,到成功调解;从被告只同意5万元,到同意赔偿10万元,再到同意赔偿15万元;从被告只同意一年内分期付清,到两天内15万元赔偿到位,否则加违约金5万元,本案最终经过一次庭审即能成功调解、快速拿到赔偿款。

快速、彻底办结工伤赔偿案件,需要律师技巧、仲裁员、法官耐心、当事人配合。很多工伤赔偿案件当事人双方差距较大、私下无法协商,聘请戚律师后能够成功快速办结案件,正是因为戚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充足的案前准备、合理的调解建议,加上戚律师的诉讼谈判技巧,说服双方当事人适当取舍,才能一举成功。

本案在办理过程期间,历经了面对面调解、双方分开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开庭一次即能调解成功。在律师和法官继续做工作情况下,最终调解成功,并在两天内拿到赔偿款,凭借戚律师近20年律师从业经验,加上戚律师从容地把握好了庭审技巧、调解节奏。

  原告经过比较、慎重考虑,觉得戚桂刚律师法律经验娴熟和法律技巧醇厚,委托戚桂刚律师代理案件,也正是因为看到戚桂刚律师争取赔偿款的时机把握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戚律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工伤赔偿诉讼。
     一般工伤案件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申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仲裁赔偿,涉及的内容及法律问题复杂,需要法律功底深厚的专职律师细心代理才能全面胜任,特别是劳动关系的证据巧妙采集、受伤事实的确认、进单位时间的固定,并不是任何其他法律工作者都能有效处理好工伤案件,因此戚桂刚律师在此建议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工伤索赔之中获取优势。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对案件办理非常满意。


IMG_1895副班.JPG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节选)

(2016)苏1282民初54号

原告周某某,男,1970年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靖江市。

委托代理人戚桂刚,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靖江市某某电气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靖江市,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顾章明,靖江市马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靖江市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高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2014年2月原告周某某至被告靖江市某某电气有限公司工作,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同年4月9日,原告在工作时将右手指剪断。2014年11月28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受到的上述事故伤害为工伤,2015年11月18日,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原告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七级。后原、被告因工伤保险待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发生争议,致起讼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靖江市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15年12月14日起终止。

二、被告靖江市某某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合计150 000元,约期于2016年1月29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约支付,则另需赔偿原告50 00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高 佳

靖江市人民法院(印)

书记员  何成龙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戚律师感悟: 

   诉讼谈判,首先是对我方的诉讼主张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再向对方展示我方在不能达成现实可行的和解方案的情况下,对未来判决解决纠纷的决意;接下来是开出高价,但要愿意以现实可行的方式做出向下调整;一旦对方在我方开出最初的价码后,尽量和对方一起确定一个可接受的和解范围;最后,需要律师、法官、仲裁员努力弥合差距,但得随时做好准备,以便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和解可能时考虑恢复诉讼,以增加对方的压力。


靖江律师在线 / 靖江资深律师 / 靖江知名律师 戚桂刚指导分析 / 戚桂刚律师, 案件指导手机(微信) : 1800-1426-996

 或用手机长按识别二维码,添加下面案件指导公众号,了解更多案例。


标志 - 副本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