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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日报》“退休打工族不受劳动法保护?”戚律师经典案例指导!
来源:靖江日报 作者:记者秦洁 时间:2018-03-27 点击次数:3650

《靖江日报》“退休打工族不受劳动法保护?”戚律师经典案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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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  靖江日报  报道(节选)

在我市,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虽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仍想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退而不休、发挥余热本是好事,但退休后打工引起的意外伤害、劳资纠纷案件并不少见。近年来,我市司法部门接到的退休人员意外伤害、劳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退休后再就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顾阿姨今年52周岁,已到退休年龄的她不想赋闲在家,到我市一家小型企业上班,从事金属零配件加工工作。

2月的一天早上,顾阿姨正在车间操作冲床,不料冲床突然失灵,她的左手食指被夹断,鲜血淋漓。工友们及时捡起顾阿姨的断指,将她送到医院抢救。经手术,顾阿姨的手指被接上,恢复了大部分功能。顾阿姨伤愈后,申请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十级伤残。

顾阿姨住院治疗期间,她所在企业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顾阿姨伤愈出院后,向企业索要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但因顾阿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受相关劳动法律法律法规的保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企业不愿再支付额外的赔偿。

律师分析,顾阿姨虽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仍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享受劳务者受害赔偿。最终,用工企业赔偿顾阿姨各项损失5.6万元。

……..

我市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戚桂刚介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在遇到纠纷时,退休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都不能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主张权益和承担责任。退休再就业人员不再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一具体包括:签订经济补偿金及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不少退休人员乐于"发挥余热",加入了求职者的行列,有些企业或单位从行业性质、用工成本、人力资源等原因考虑,也乐于聘请退休职工口但是,很多老年人不知道,超过退休年龄再就业,其就不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一些用工单位也忽视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保障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双方利益都难以得到保障,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再适用,书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伤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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