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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律师以案释法印证:细节决定成败!从1.8万索赔无果到判赔7.8万元
来源:靖江律师在线 作者:戚桂刚 时间:2020-09-26 点击次数:9778

从索赔1.8万无果,到成功判决7.8万元 --  戚律师以案释法印证:细节决定成败!

   成功办案,细节往往非常重要。而细节是靠平时的“精心准备”。想知道什么叫做“准备”,国外大片中,成功的越狱需要无限的精心准备,纵然如此,“准备”仍然不可能与现实完全一致,但充分的准备是应付现实变化的基础。名著《小李飞刀》中百晓生兵器谱排名第二的高手上官金虹,最喜欢的名言就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也印证了准备的重要性。

   本案委托人为64岁的女性严某,去年7月底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街途中与一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委托人严某和轿车司机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严某受伤诊断为:右侧臀部软组织伤,右侧第1、3、4肋骨骨折。住院保守治疗,数日后出院,支付医药费1.7万余元。半年后,严某伤情稳定后,找到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严某超过55岁,没有误工费,只同意一次性赔偿1.6万元,后委托人为赔偿事宜与肇事司机、保险公司赔偿几经协商,最终同意赔偿1.8万元,双方为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通过多方比较委托人最终委托靖江知名律师戚桂刚着手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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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律师接受案件后,发现严某三根肋骨骨折,评不上伤残,四根肋骨构成十级伤残,能多赔偿6万多元。认真钻研定残标准,多次与临床医生交流,终于在找到另一个隐藏的肋骨疑似骨折。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戚律师结合临床医学知识,提出,曾经的疑似骨折,现在X影像显示结疤,说明曾经的疑似确实属于骨折。最终,戚律师的意见被采纳,委托人评定为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严某7.8万元。

“准备”更多的是源于一种态度。管理学界有两句流传甚广的话,“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前者在说“准备的态度,后者在说“准备的内容”,概而言之,准备可以表述为:用积极的态度将细节进行到底。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律师开庭代理

靖江知名律师戚桂刚指导分析

法官:孙萌萌,靖江市法院民一庭。

期限:5月11日结案。

案件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严某77825.15元。 




附:法院判决书。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节选)

 (2016)苏1282民初154号

原告严某,女,1952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靖江市。

委托代理人戚桂刚,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男,1977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靖江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负责人张渝,经理。

委托代理人严某某,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严严某与被告朱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萌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严某委托代理人戚桂刚、被告朱某、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严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8日,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徐某和原告承担木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当日,原告被送至靖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5年8月13日,经入院诊断为脑震荡右侧第1.3.4肋骨骨折右侧、右侧臀部软组织损伤,共花去医疗费17 425.92元。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了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等进行了法医学鉴定,该所于2016年2月25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1、被鉴定人严某右胸第1-4根肋骨(共4根)骨折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严某的误工期限建议以150日为宜护理期限建议以60日为宜营养期限建议以60日为宜。

…..

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77 476.8元、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5 348.35元,合计82 825.15元,余下部分按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严某77 825.15元。

 

代理审判员 孙萌萌

靖江市人民法院(印章)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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