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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靖江日报》报道戚律师代理的成功案例。
来源:靖江日报 作者:记者秦洁 时间:2016-08-22 点击次数: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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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日报》 2016822日 第A5版 报道

原标题:“不签合同可索赔双倍工资  多数劳动者不了解规定”

(靖江日报 记者秦洁)

以下是报道:

  不签合同可索赔双倍工资  多数劳动者不了解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一年多后,劳动者将单位炒了鱿鱼,还获得了双倍工资。近日,市民吴女士就拿到了这样一笔补偿款。

工作未满一年发生工伤,意外得知可获双倍工资

2014年3月,吴女士应聘至我市一家企业,担任硫化机操作工。试用期满后,企业将她留用,虽然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但并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2015年2月的一天,吴女士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手指被轧断。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虽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ツ但对赔偿只字不提。吴女士认为,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是工伤事故,应该获得相应赔偿。伤愈后,她找到律师帮维权。

“你不仅能获得工伤赔偿,还可以获得第二份工资补偿。”代理律师戚桂刚告诉吴女士。“哪有那么好的事情,能拿到工伤赔偿我就心满意足了”。吴女士感觉这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认为有些不可思议。在戚律师的帮助下,将信将疑的她收集了相关证据,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企业不服判决上诉  泰州中院调解结案

2015年10月,吴女士和企业负责人对簿公堂。仲裁庭上,吴女士提供了自己在企业就职期间的收入证明,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的11个月内,她合计领取工资30236.6元,每月平均工资2749元。这份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吴女士的收入,还可以证明吴女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向吴女士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30236.6 元。

用人单位不服,向市法院起诉,今年4月,又上诉至泰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支持了吴女士两倍工资的诉请,但因用人单位坚决拒付这笔款项,最终吴女士同意调解,同意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补偿2.5万元。近日,她拿到了这笔赔偿款。

不签合同的情况并不少  劳动者都能获得赔偿吗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有存在,但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可以获得双倍工资,部分用人单位也不了解这项规定。

“我们公司有一个保洁阿姨一直没有签合同,不过工资、奖金、社保都按时支付和办理。如果现在和她补签合同,是不是还必须按以上规定给她补偿工资? 需要支付多少?”采访过程中,我市一家公司负责人提出疑问。

戚桂刚答复,保洁阿姨已经与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现在公司和她补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阿姨提出要求,公司是要按规定向她再支付一倍工资额的,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另外,戚桂刚律师还提醒用人单位,若未签订合同达到了一年,公司还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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