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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算工伤!
来源:靖江律师在线 作者:戚桂刚律师 时间:2016-09-25 点击次数:1607

法院判决: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算工伤!

【案件导读】

上班期间上厕所摔倒被认定的工伤已不鲜见,那么上班吃工作餐被卡鱼刺算不算工伤?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师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而起诉认定工伤的案件。

【基本案情】老师周末加班监考 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

某中学任教的的女教师唐某于星期六在学校安排下参加考试的监考工作。唐老师将近12点才结束上午工作,吃第一口菜时还没意识到是鱼,吞下去后,就被鱼刺卡着了,自己在吐不出来的情况下,立即前往医院急诊,医院通过X光片确定鱼刺的位置,后被告知需要做手术,后,唐老师治疗过程中,病情加重,并引起了胸腔感染、血栓和肝功能受损等症状。住院75天后才出院,花去费用6万余元。出院诊断为:食道破裂伴右侧液气胸;纵隔胸腔感染;右侧腓静脉脉管炎伴血栓;肝功能受损。唐老师表示,这次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对自己准备要孩子的计划也造成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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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认定不是工伤】

   人保局在受理唐老师的申请后,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市人社局分析认为,唐老师吃鱼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所受伤害是自己不慎而非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法院撤销人社局的决定,认定唐老师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唐老师不服人社局的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判决唐老师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作期间吃工作餐,生活、生理需要,唐老师虽然误食鱼刺本人有过错,但该过错不足以否定工伤的认定。该教师周末参加单位组织的监考活动,从上午到下午都是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

从案件基本事实分析,此案件应当属于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唐老师被鱼刺卡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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