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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日报》:靖江法院首个骗取巨额保险金案宣判
来源:靖江日报 作者:记者蒋文洁 时间:2020-09-26 点击次数: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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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首个骗取巨额保险金案宣判

2018年5月14日《靖江日报》  记者蒋文洁 

为牟取非法利益,盐城籍男子张海与靖江籍男子孙强故意造成名车受损,骗取巨额保险金。




近日,靖江法院一审判决张海、孙强犯保险诈骗罪,判刑并分别处以罚金5万元。这是靖江法院审理的首个骗取巨额保险金案。

2017年6月6日21时许,孙强为协助张海骗取保险,指使李某(另案处理)将张海所有并投保的一辆保时捷帕纳美拉轿车故意开至我市农村一条河道中。

事故发生后,李某根据孙强的指使,向公安机关及该车承保单位某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作出该车系意外出险的虚假陈述。后张海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经核定,该保险公司需赔偿张海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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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某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将张海的巨额赔偿申请上报给省公司,省公司打假办经现场勘验和调取相关记录发现疑点:轿车落水角度有违常理,当时的驾驶人李某和坐在副驾驶位的孙强身上的落水痕迹也引人怀疑,于是向靖江公安部门报警。经审讯,孙强交代出骗保事实。2017年7月28日,张海在得知孙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放弃索赔,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靖江法院一审认为,张海、孙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依法处罚。张海、孙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张海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孙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鉴于张海曾因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受到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参考司法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对孙强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

最终,靖江法院判处张海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孙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文中均皆化名。来源:2018年5月14日《靖江日报》,记者蒋文洁,原标题:自导自演名车落水骗保 两人犯保险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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